瑞联新材:离职高管“对规则理解有误”,超比例减持股票

瑞联新材:离职高管“对规则理解有误”股票上市规则,超比例减持股票

瑞联新材(688550.SH)12月8日晚发表公告,就原高管超额减持股票一事进行了说明股票上市规则

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离任高级管理人员乔木出具的《关于超比例减持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说明及致歉函》股票上市规则。乔木为公司原副总经理,2022年1月提前离任(原定任期至2024年8月2日结束)。“因对减持规则理解有误”,乔木在2023年2月1日和12月4日分别减持了2000股和2362股,合计减持4362股。2月减持时股价较高,每股52.25元,到了12月减持时,股价已经跌到36.2611元/股。两次减持共获利190,148.72元。

公告指出,乔木2023年初持有本公司股8750股,于2023年2月1日减持2000股,剩余股票数量6750股经公司实施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后增加2700股股票上市规则。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2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因上市公司行权益分派导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增加的,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故乔木本年度可减持公司股票数量合计为8750×25%+2700×25%=2862股。

依此计算,乔木今年多减持了1500股,超额减持的金额为54,391.65元股票上市规则。上述减持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二条之“董监高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构成了超比例减持。

对此,乔木在致歉函中表示,此次超比例减持并非主观故意行为,“主要系其本人对减持相关规定理解不充分、对减持要求缺乏清晰认知,减持股票前未及时与公司再次沟通确认,导致违规减持行为发生”股票上市规则。他承诺将尽快购回超比例减持部分股票,将超额减持的股份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并且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在剩余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严格遵守减持规定。乔木还表示,已对此次减持行为进行了深刻反省,并就此行为可能给公司及市场造成的不良影响表示诚挚歉意。今后将全面认真地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公司方面表示,乔木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亦不是公司现任高管,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影响股票上市规则。但公告也提到,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部门“已多次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 5%以上股东进行股份减持事项培训”。公司将进一步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 5%以上股东重申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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