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必优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等违规行为被上海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

5月10日嘉必优公开信息显示,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易德伟、副总经理易华荣、非独立董事王华标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信息披露违规,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公司管理部采取监管措施上海证券交易所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一、业绩快报信息披露不准确2023年2月28日,公司披露2022年度业绩快报,预计2022年公司实现营业利润9,728.52万元,实现利润总额12,421.97万元,实现归母净利润10,869.06万元,实现扣非后归母净利润7,415.33万元上海证券交易所。2023年3月17日,公司披露2022年度业绩快报更正暨资产减值风险提示公告称,因对参股公司澳大利亚法玛科营养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法玛科)计提减值准备而发生财务数据修正,预计2022年公司实现营业利润5,025.49万元,实现利润总额7,718.93万元,实现归母净利润6,381.14万元,实现扣非后归母净利润2,927.40万元。2023年4月14日,公司披露2022年年报,显示2022年度实现营业利润5,108.75万元,实现利润总额7,814.00万元,实现归母净利润6,437.29万元,实现扣非后归母净利润3,073.88万元。公司业绩快报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归母净利润、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与实际数据的差异占快报业绩幅度分别为47.49%、37.10%、40.77%、58.55%,业绩快报披露不准确。

二、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23年3月17日,公司披露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公告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嘉必优亚洲太平洋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对法玛科进行增资,增资总金额为370万美元(2,348.43万元人民币);增资完成后,公司合计持有法玛科27.20%的股份上海证券交易所。因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马涛系法玛科董事,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上述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70%,相关比例已达0.1%以上,达到披露标准,但公司未及时履行披露义务,迟至2023年3月17日才披露补充确认公告。

处罚决定如下:

对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暨实际控制人易德伟、时任董事兼财务负责人王华标、时任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易华荣予以监管警示

嘉必优财务数据及主营业务:

嘉必优2023一季报显示,公司主营收入8776.23万元,同比上升16.18%;归母净利润1430.71万元,同比下降38.4%;扣非净利润730.23万元,同比下降47.96%;负债率9.46%,投资收益184.23万元,财务费用165.14万元,毛利率38.36%上海证券交易所

嘉必优(688089)主营业务:包括多不饱和脂肪酸ARA、藻油DHA、SA及天然β-胡萝卜素等多个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上海证券交易所

以上内容由证券之星根据公开信息整理,与本站立场无关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之星力求但不保证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的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等,如存在问题请联系我们。本文为数据整理,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有风险,请谨慎决策。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