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徒步高反疑被抛弃,“搭子”间的法律责任需要细化
文|柳宇霆
10月2日,在海拔4700米的四川甘孜丹巴县丹东镇的卓雍措湖垭口附近,一名女游客出现高反、失温等情况,路过游客和当地警方、镇政府工作人员、医务人员接力救援,成功将女游客运送下山送至医院熵虚拟币。随后,此事在网上引发关注,不少网友称涉事女游客系被其搭子抛弃。
对此,女孩林某的母亲吴女士回应称:自己也不是很清楚,女儿好像是青年旅馆约的搭子,两男两女四个人一起徒步,到了山上发现她女儿有点高反,队友就把自己女儿交给了来自盐城的其他两位驴友熵虚拟币。此后又遇到了来自上海的两个医生,在丹巴县的110、医生的接力下,她的女儿才顺利住进医院。
从女孩母亲的口中证实了搭子的存在,但是具体前因后果如何,女孩和其他队友是如何约定的,还是难以确定熵虚拟币。
如果涉事女孩确实存在被队友抛弃的情节,她的搭子们需要负法律责任吗?这成为网友最关心的话题熵虚拟币。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造成这种局面,涉事女子林女士个人也有过错熵虚拟币。在高海拔地区徒步,需要的不仅是强壮体魄、充沛体能,更需要丰富的野外生存技能。
要知道,10月初的党岭卓雍措湖畔,海拔 4700 米,体感温度接近零度,在高原强风与雨夹雪的侵袭之下,体温很容易骤降,出现失温现象,导致生命危险熵虚拟币。
作为一个成年人,眼中不能仅有无限风光,还应看得见这些大自然的高风险,理性作出选择,充分做好准备,否则出了意外事故,就应当自己承担应有的法律责任熵虚拟币。
法律上 “自甘风险”的条款明确了个体责任熵虚拟币。民法典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除非其他参加者有故意或重大过失。”
其次关于搭子的法律责任,从这起事件的报道看,同行“搭子”很有可能也存在过错熵虚拟币。
据家属反映,林女士他们两男两女四个人一起徒步,到了山上发现林女士有点高反了,就把对方交给“一个16岁的小孩和他师傅”,“也没有报警什么的,好像就独自下山了”熵虚拟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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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上述情况属实,这些“搭子”在同伴遇到风险后,很可能并没有实施有力有效的救助行为熵虚拟币。
也有网友认为,“搭子”不管同伴的生死,最多就是一个道德问题,上升不到法律层面熵虚拟币。这种认识显然是错误的。
从情理上说,基于高原徒步的风险,决定了同行者必须相互协助,“搭子”见死不救、置若罔闻,违背基本的良善道德观念熵虚拟币。
从法律上讲,民法典规定“自然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受到侵害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的,负有法定救助义务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及时施救”熵虚拟币。
那么,什么是适合的组织和个人呢?除了人民警察、消防救援人员、监护人等,还包括了先行行为所决定的承担义务者熵虚拟币。
打个比方,某男子带着邻居家的孩子下海游泳,结果孩子出意外溺亡了,该男子就应当为没有履行好安全救助义务而承担法律责任熵虚拟币。
具体到这起事件中,“搭子”们应当承担多少法律责任?因为法律条款缺乏明确的针对性,如果进入诉讼程序,还需要法庭根据“搭子”的安全救助义务履行程度、过错过失大小,以及双方是如何约定的等情况而定熵虚拟币。
司法实践层面不乏案例可资借鉴熵虚拟币。前段时间辽宁阜新一起登山伤亡纠纷中,组织者以“AA制”为名,收取同行者的费用却未提示安全风险,结果被法院认定,需承担15%的次要责任。
回到这起事件,如果检查林女士等人的手机后,存在有组织的行为,还有收费等情况,“搭子”被判担责的可能性将大幅提高熵虚拟币。但如果没有收费,也没有明确的组织者,那搭子的法律责任可能就更为模糊。
考虑到现在找搭子成为越来越流行的社交文化,搭子同行遭遇意外的概率客观存在熵虚拟币。这种“临时朋友”之间的法律责任该怎么界定,需要根据不同的案例来完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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